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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厅关于接收2007年省外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
发布时间:2007-06-13 16:02:22    信息来源:山东省人事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关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我省接收省外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方便来鲁就业的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现就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毕业时已在我省落实就业单位并手续完备的毕业生(含山东生源的),请直接将其报到证派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按照单位要求将档案直接寄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将档案寄至为用人单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
  二、非山东生源本科以上学历和我省紧缺专业毕业生,与我省市属及以下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经市人事局审核并签署意见;与中央驻鲁单位、省属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经我厅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为规范档案的转递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请严格以机要方式寄发毕业生档案。凡毕业生个人自带或以非机要方式寄发的档案,我省一律不予接收。
  四、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本人申请回省就业、落户的,请将其直接派到生源所在市人事局报到;中专毕业生派到生源所在县(市、区)人事局报到。档案随寄到生源所在市、县(市、区)人事局。
  五、对未经我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鲁招收的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六、允许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包括省际协作培养的)跨省就业,我省不再出具此类毕业生出省就业证明。省外高校在我省招收的定向、委培生应回原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改变就业去向的,须经原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同意。
  七、我省自7月16日开始办理省外院校毕业生报到手续。山东生源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时,须先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注册后,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生源所在市、县(市、区)人事局办理报到、激活网上账号和落户等手续,我厅不再办理签转手续。非山东生源毕业生须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盖章的入学年《XX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印章)到我厅办理审核、签转手续,以便办理落户等手续。

附:山东省省、市人事部门通讯录

                         二00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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