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事厅
文件
山东省教育厅
鲁人办发[2008]110号
各市人事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总体部署,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8]10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山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地震灾区生源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级人事、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切实树立帮扶灾区生源毕业生就业就是支援抗震救灾的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急行动起来,按照“优先安排、重点推荐、保障上岗”的原则,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我省高校地震灾区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确保教育部安排我省支援地震灾区的160个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顺利落实。
二、认真做好地震灾区生源毕业生的思想和心理援助工作
各高校要切实关心爱护地震灾区生源毕业生,稳定学生情绪,帮助他们坚定战胜灾难、乐观生活的信心。针对地震灾害对灾区生源毕业生造成的心理创伤,要发挥心理教师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作用,通过编写心理援助手册、心理健康讲座、“一对一”心理咨询、开通心理热线、建立专业网站等方式有效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三、开展“一对一”就业指导,重点服务、优先推荐
各高校要对因地震造成家庭成员伤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灾区生源毕业生开展“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对目前未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与用人单位联系,重点推荐,帮助他们尽快落实就业岗位。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要做好跟踪和指导服务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学习和工作上遇到的困难。
四、简化程序,为地震灾区生源毕业生开通就业“绿色通道”
对地震灾区生源高校毕业生和到地震重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及时办理派遣手续。设立地震灾区生源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简化办理就业报到证、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地震灾区生源毕业生可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或传真、邮寄等方式传送相关材料办理就业手续;对地震灾区生源毕业生申请办理改派的,毕业生可将相关材料寄送原就读学校就业部门,由学校随时到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处、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相关手续;对地震灾区生源毕业生和到地震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限和改派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地震灾区生源高校毕业生来山东就业,落实接收单位并签定就业协议的,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派遣手续。
五、加强对地震灾区生源毕业生的经济援助和就业援助工作
各高校对因地震造成家庭成员伤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毕业生提供单程路费、行李托运费等费用,并视其实际受灾情况对所拖欠的学费和校内贷款给予适当减免。有条件的高校可以设立专项补助金,给予补贴;地震灾区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山东生源特困生就业援助政策,发放就业服务卡,在山东省范围内择业过程中,参加各类招聘活动、办理户口迁移和人事代理、查询就业信息等,凭就业服务卡和身份证一律免收入场费、报名费、手续费、工本费等相关费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为地震灾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组织专场招聘活动,在“三支一扶”计划、“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等项目中优先招募地震灾区高校毕业生;各类用人单位要千方百计腾出就业岗位积极吸纳地震灾区高校毕业生,对国家分配我省的160个支援地震灾区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由经济状况较好的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沿海市按1:1.5的比例提供(具体名额见附件)。各市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切实为地震灾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经济效益好、工作环境好的就业岗位,确保国家下达我省安置的地震灾区高校毕业生来得了、留得住、用得上。并于8月10日前将具体岗位报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处。
六、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地震灾区就业,帮助灾区开展重建工作
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以大局为重,积极投身地震灾区重建工作,施展才华,贡献力量。各高校对到地震灾区工作的毕业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要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联系人:战斌
联系电话:(0531)88943427,88597896,88544043(传真)
教育部办公厅文件
教学厅[2008]1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
当前正值高校毕业生离校前求职就业的最后阶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生源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灾区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确保他们顺利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灾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高等学校要把做好灾区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抗震救灾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国家、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树立帮扶灾区毕业生就业就是支援抗震救灾的意识,紧急行动起来,按照“优先安排、重点推荐、保障上岗”的原则,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灾区毕业生顺利就业。
二、进一步加强未就业灾区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高校要在准确统计灾区未就业毕业生数量、求职意向等信息的基础上,做到“一对一”重点帮扶,确保有就业愿望的灾区毕业生都能在离校前尽快落实工作岗位。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灾区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活动,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灾后重建专项行动”、“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中优先招募灾区毕业生。高校要积极联系并走访用人单位,重点推荐灾区毕业生,拨出专款用于灾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对经济困难的毕业生发放一定的求职补助,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一个受灾毕业生。
三、尽快开展对灾区毕业生就业的对口帮扶。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已经联合发出“关于开展为灾区毕业生爱心送岗活动的倡议书”,号召就业网络联盟每个会员单位提供不少于20个就业援助岗位信息。有关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在做好本地高校未就业灾区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的同时,积极协调本地用人单位提供岗位需求信息,尽快开展对四川、甘肃、陕西等地未就业灾区毕业生的对口帮扶工作。四川、甘肃、陕西等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向有关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供灾区毕业生生源信息和求职意向信息。
四、为灾区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的就业服务。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高校要对灾区毕业生开通就业“绿色通道”,设立灾区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在办理报到证、档案转递、户口迁移、改派等手续时提供便利;对灾区毕业生的择业期限和改派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各地各高校要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确保就业工作秩序。有关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于9月1日前将帮扶灾区毕业生就业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我部。
请有关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支援岗位信息提供至:
四川省教育厅学生处
联系人:王海军 电话:028-86157289 13008187885
甘肃省人事厅专技处(非师范类岗位信息)
联系人:史举红 电话:0931-8815149 13893152300
甘肃省教育厅人事处(师范类岗位信息)
联系人:马波 电话:0931-8811255 13919262918
陕西省教育厅学生处
联系人:郭西安 电话:029-87338659 13571922098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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